文书档案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事务活动中产生的,由通用文书转化而来的那一部分档案的习惯称谓。包括命令、指示、决定、布告、请示、报告、批复、通知、信函、简报、会议记录、计划和总结等。
Part.1
法规标准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2.GB/T-《文书档案案卷格式》标准规定了文书档案案卷格式的内容构成和基本方法。适用于按立卷方法整理的我国各级各类档案馆(室)和文书处理部门。3.GB/T-《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归档规范》本标准规定了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归档的总则、归档流程、归档元数据、归档数据组织和归档格式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电子公文系统产生的电子公文的归档和处理。其他机关和企业事业位的电子公文的归档和处理可参照执行。4.DA/T70—《文书类电子档案检测一般要求》本标准规定了文书类电子档案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检测的指标和实现方案,以确保文书类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移交、接收、长期保存过程中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5.DA/T69-《纸质归档文件装订规范》本标准规定了纸质归档文件的装订材料、要求和方法。6.DA/T22—《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本标准规定了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归档文件的整理原则和方法。7.DA/T18-《档案著录规则》本文件确立了档案多级著录模型和原则,明确了档案著录项目及其约束性、著录层级及著录主体,规定了各著录项目的著录要求。8.《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为便于企业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9.《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zlfa/74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