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您现在的位置: 收藏 >> 收藏市场 >> 正文 >> 正文

周大生销售代理虚标金饰重量被罚

来源:收藏 时间:2022/9/23

中新经纬9月6日电天眼查APP消息,近日,上海正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被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6万元。

截图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网站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上海正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互联天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深圳互联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深圳市互联公司是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负责周大生珠宝的电商业务)。按照协议约定,当事人负责“周大生”品牌金银饰品在“抖音平台”上的销售和推广,商品销售的价款是由当事人向消费者收取,发票由当事人开具给消费者。

年12月1日至年12月20日,当事人在前述抖音店铺直播销售名为“EOGC/足金贝壳挂坠”周大生品牌首饰时,为了推动销量,在该商品详情页面自行制作并上传发布商品信息:“标称质量:0.5g”。当事人在抖音直播间共计销售该款商品件,销售价格为元/件,销售金额元。期间,全款退货84件,退款金额元。根据合作协议约定,消费者下单支付货款后,由当事人通知深圳互联公司直接发货给消费者,上述84件退货商品由深圳互联公司进行入库管理。

经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深圳市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深圳互联公司仓库内实有件品名为“EOGC/足金贝壳挂坠”的周大生品牌首饰,其中84件为当事人在抖音平台销售该款产品的退货。上述件库存商品的标签和“珠宝玉石首饰鉴定证书”上的质量信息显示最高克重为0.g,最低克重为0.g,平均克重为0.g,均未达到当事人抖音店铺该商品详情页上宣称的0.5g,平均负偏差率达到了18.8%。

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管局指出,当事人上述行为,误导消费者促成交易,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该局8月26日对上海正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一、责令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二、罚款(人民币)肆拾陆万圆整。

天眼查APP显示,上海正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法定代表人是李荣鑫,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从事网络信息、计算机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网络技术开发,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文化(除演出)经纪,摄影摄像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品,服装服饰,母婴用品,箱包,日用木制品,日用百货,金银制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食品经营;酒类经营。(中新经纬APP)

更多精彩内容请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zlff/18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