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是以高价拍卖为噱头,骗取拍卖服务费。诈骗分子通常开设虚构公司,假借帮助鉴定、代理备案、上拍等名义,取得藏品持有者信任后,使用自制伪造的鉴定证书、备案证书等文件,并雇人进行虚假拍卖,从而骗备案费、保管费、拍卖图录费等费用。
第二种是虚构藏品价值,诓骗被害人高价购买虚假藏品。诈骗分子通常利用互联网社交平台或电话通讯等方式,通过话术推销滥竽充数、以新仿旧、无收藏价值的“工艺品”,并许诺“保值增值”甚至“高价回收”,以达到骗取被害人付钱购买的目的。
藏品出手认准三证齐全的拍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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