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话术”教材吸引老年人携藏品委托拍卖、安排员工充当“资深鉴定师”恶意高估藏品价值、通过委托展览服务费为名收取高额费用......一诈骗分子通过上述方式先后骗取32名老年人及其他被害人财产共计.8万元。记者今日(6月10日)获悉,本案经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廖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廖某某于年、年在珠海市香洲区先后成立亿缘公司、万商公司,通过租赁高档写字楼作为办公场所、编写“话术”教材、电话推销等方式吸引多名老年人携藏品至公司委托拍卖;并虚构公司拥有高端消费客户群、高成交率、将藏品送往境内外展览拍卖会等事实,安排员工互相充当所谓“资深鉴定师”,恶意高估藏品价值,通过签订委托合同,以委托展览服务费为名向多名被害人收取高额费用,先后骗取32名老年人及其他被害人财产共计.8万元。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廖某某具有自首情节。故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廖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
□典型意义
法院指出,老年人大多不具备鉴别收藏品价值的专业知识,也不了解拍卖行业的相关规则,容易成为拍卖诈骗犯罪的侵害对象。本案被告人通过租赁高档办公场所、虚构事实等方式获取老年人信任后,以拍卖之名行诈骗之实,致使老年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依法受到法律严厉制裁,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假借拍卖藏品诈骗老年人行为、大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通讯员:粤法宣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苏琬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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