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为小微企业减轻负担,助力小微企业尽快成长。尤其是今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实施了一系列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各项公告中多次提到中小微、小微,小型、微型、小型微利,让人容易混淆。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年第2号)享受主体是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2号)享受主体是中小微企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0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3号)享受主体是小型微利企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4号)享受主体包含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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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年第2号)中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
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万元以上(含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
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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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中小微企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2号)中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以上两个文件都提到了中小微企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中提及的“中小微”并不是《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中的“中小微”,并且后者在公告中还加了限制条件“制造业”。那么如何才能加深理解呢?
由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政策主要针对的是5税2费,即:两个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两个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一个财行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两个附加: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因此,企业计算应缴和缓缴税费的依据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而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中的中小微企业标准没有规定销售额,涉及到的是营业收入,因此,该政策更偏向于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是一个习惯性叫法,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界定,目前所说的“小微企业”是和“大中企业”相对来讲的。如果要找一个比较接近的解释,那就是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年6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16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微企业可以理解为其中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而“小型微利企业”的出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指的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其特点不只体现在“小型”上,还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综合现在的税收政策,广义的小微企业大致可以分为两种。
符合工信部标准的小微企业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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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符合工信部标准的小微企业?符合工信部标准的小微企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4号)中所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是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说明:
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号)
对于工信部联企业〔〕号和银发〔〕号文件所列举的行业以外纳税人,以及工信部联企业〔〕号文件所列举的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万元以下(不含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万元以下(不含万元);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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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0号)中“六税两费”的受众群体从年首次大规模减税降费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此可以看出,在对增值税纳税人的优惠基础上,扩大了受众面,既拓展了政策的深度,即往下延伸至个体工商户;又拓展了政策的广度,即横向涵盖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层面的“小型微利”,不仅强调“小型”,更强调“微利”。
举个例子例子:A公司从事餐饮业,年单位从业人数20人,资产总额万,营业收入为8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30万,请问A公司属于什么类型的企业?
解答: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2号),餐饮业属于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所以A公司属于中小微企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0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3号),A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3、从业人数不超过人4、资产总额不超过万元。所以A公司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餐饮业营业收入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因为A公司年营业收入为80万元,小于万元,符合微型企业的标准。所以A公司属于微型企业,也属于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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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镜湖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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