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国有收藏是收藏的主体,民间收藏则一直扮演着补充者的角色,因而始终得不到重视认可,也没有规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中华五千多年文物,放在国家博物馆的毕竟是少数。近几十年的大开发造成了绝大多数的藏品留在了民间得到保护,一部分流出国门,成为海外创造财富的手段变成传承有续,在国外不管是青铜器,古玉器,古陶瓷等等都可以自由交流。外国人拿中国祖先创造的东西来大赚中国人的钱。反过来中国人收藏的这些东西到是收藏不合法,不让正常交易,这种对民间收藏不公平的大山一直压在民间收藏人的身上应早该解除了。这个社会是一个资源社会,谁先抢占了稀少资源谁就有话语权!如果一直限制不让中国人收藏,最后的结果老祖宗五千年的古代艺术品宝贵遗产,都会漫漫损坏或流失国外。
在中国经济不断发展情况下、坚定文化自信以及消费者多元化、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的激发之下,文化消费激发了新的消费热点,俨然成为了新的消费潮流。新一轮文化消费业态的兴起推动了艺术品收藏市场的蓬勃发展,激起了全民参与保护国家艺术宝藏的热情。全民参与传承中华传统文化才能促进中华文化发挥发展。不要小看散落在祖国大地上任何角落的民间收藏,他们会源源不断的集中发挥效能。民间收藏的古代艺术品将成为文化立国、文化强国的新动力!国内收藏爱好者善意取得的这些古代艺术品,客观上保护和传承了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其功不可没,也是真的现实存在,势必要有合情合理法律,来保护重视民间收藏的这些珍贵文物。所以《文物保护法》的修订是全国收藏家希望所在,是中国今后一百年的文化财富所在,是今后一百年经济发展的金融动力所在,修改的合情合理,才能促进中华文化合理保护利用发挥发展。我认为新的文物法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保护,发展,传承,就要保护国家民族的文物安全,保护民间收藏古代艺术品的权力。并使这些古老的文物和古代艺术品活起来,使之成为宣传,教育,发展中华文明的载体。使之成为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方向才算正确。
对待中华五千年祖先留给我们宝贵遗产,我们应该保护和利用并重。只有充分利用好了老祖宗留下来的这些财富,才能在更高的基础上保护好文物传承有续。国家应该鼓励和支持“非国有“资本投资私人博物馆的优惠政策,让民间收藏的社会文物活起来。鼓励和支持各地区设立《文物+古代艺术品保护专项基金》支持社会文物+古代艺术品的资产量化,鼓励和金融机构的对接,成为金融新品种,合理利用起来这些宝贵遗产。保护收藏家对自己的收藏品、艺术品、古代文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力,应该是收藏合法。
让公民用法律的武器,保护好散落的民间社会文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与责任。新文物法的修订关系到国家社会文物的保护和措施的落实;关系到国家文化产业大繁荣、大发展的战略需求;关系到世界文化阵地是否掌握在我们手中的根本性大事。让新文物法的修订,形成一个开放、有序的社会市场繁荣,迎来全新的未来这些都是八千万民藏人所盼望的未来。让法律成为古代艺术品资产的保护伞",让更多的数以亿计的社会文物屹立于世界文坛上被重视,彰显中华民族文化传承的伟大成就。所以民间散落的社会文物要想得到认可和保护,最重要的是有国家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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